德从逻辑推理提出了运动并不存在的观点。他的反对者提出了运动的源泉是“力”来证明运动是存在的。这样就意味着承认了“力是因,运动是果”的原始的因果论观点。
柏拉图的力的概念基本上是非物质的,他认为自然之所以赋予运动的本性,完全因为有一个不朽的活着的精灵。自然间的所有力的最后源泉是隐藏着的世界灵魂,它才是一切物理活动的根源。当然,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很难用来解释象万有引力所产生的那种运动。
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力被看作是从一个物体发射到另一物体中去的。这种发射的力本身不是物质,而是一种“形式”,是依赖于物质而存在的。根据这种力的概念,其作用只限于相互接触的物体;只有通过推或拉,才能相互影响作用。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力的概念完全否定了彼此不接触而通过远距作用的力的存在。于是只能假设行星自我发力驱使自己运动;恒星自己也是有生命的。但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所谓“运动定律”,认为运动物体的速度和通过介质时受到的阻力成正比。不过他并没有提出所用的量的度量单位,也没有测量这些量的方法。亚里士多德认为物体的重量是表示“自然运动”的,即表示物体有返还其自然位置的倾向,而不是表示物体受迫运动的原因。这种认识排除了把重量作为度量力的单位的可能性。
在整个中世纪的过程中,关于力的概念深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束缚,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伽利略对经典力学的建立有重要的贡献,但对力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概念。他关于质量的定义是模糊的,所以,他不能给出清晰的既适用于静力学,又适用于动力学的力的定义。当然,他对惯性原理是基本理解的。他的惯性原理指出,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条件下,能连续作匀速运动。他把力和速度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破除了亚里士多德把力和速度联系在一起的长期的思想束缚,为i.牛顿把力和加速度联系在一起开辟了道路。
力的概念在牛顿力学中占有最根本的位置。牛顿在1664年就提出了力的定义是动量的时间变率。牛顿第一定律是力的定性的定义,它给出力在什么条件下存在和什么条件下不存在的定性条件。牛顿第二定律给出了力的定量的定义,即力等于动量的时间变率;如果质量不变,力也等于质量乘加速度。牛顿第三定律指出,对于每一个力而言,必有一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存在。它指出所有的力都是成对的,只在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时才能实现。
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的惊人成就,使超距作用力的概念推广到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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