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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四章 鬼市寻宝(三)(20/60)(第2节)

另外,法律上可不会讲行规,如果你们不信的话,我给你们说个真人真事……”

接下来,摊主给大家说了件事情,说是他一位铲地皮的朋友去农村收货,从一个姓张的老汉那里收了一只五彩大罐,当时只花了六十块钱。

摊主朋友抱着东西回去后,正好当地有电视鉴宝活动,他就去参加了,结果行家指出这是一把明代宣德时期的真品,给出了近20万元的价。

事有凑巧,这天晚上,张老汉看电视,正好看到摊主朋友让专家鉴定的那一幕,当时他就傻眼了,这不正好就是他家的那只罐子吗?

看完电视后,张老汉夜里怎么也睡不着觉,越想越后悔。第二天,他和电视台取得了联系,打听到摊主朋友的家庭地址,就去要回那只罐子。

但摊主的朋友哪会同意,于是双方不欢而散,张老汉讨要未果,就把摊主朋友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交易过程中,虽然原被告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但是由于张老汉不懂得祖上留下来的五彩大罐是一个古董,对标的物的价值估计有严重偏差,如果维护该交易,就会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格局的严重倾斜。

最后,按照相关的法律,交易撤销,摊主的朋友需要把那只大罐还给张老汉。

还别说,摊主说的这件事情还被搬到了古玩论坛,孟子涛以前也看到过,而且还参与过讨论,并且得出了一些结论。

一般来说,正常交易情况下发生的捡漏与被捡漏是没有法律风险的,但特殊情况下是有风险的。

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将漏品出售给他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返还;不知道藏品有重大价值而以很低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出售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如偷窃、盗墓等,低价出售给他人,物品为赃物,交易无效,追赃处理。

所以,被人捡了大漏,也确实有可能把东西追回来,但这事一般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判断。

古玩这东西毕竟是没有严格的市场定价的,最后的定价,说通俗一点,往往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卖家卖多少完全是他自己的本事,难不成他自己凭本事赚的钱还有问题?所以说,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追回的主张。

另外,法律也要讲证据,古玩这行的买卖,一般都不会签订协议,所以很多时候很难举证,自然也没有人会上法院告了。

而且话又说回来了,人都是自私的,总不见得你按行规赚了钱,等亏了钱又不提行规了吧?

而且真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判定,许多博古馆征集的古玩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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