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在另一个地方得到弥补,却以为是爱情。”
“切,我活了二十多年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做真爱。
而且大环境嘛,小孩子从小接触的东西越来越多,同时也杂,所以变得早熟。
而大部分家长都要忙于工作,工作的压力有时候让他们顾不上自己的孩子,孩子缺少家长的陪伴,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有的时候家庭的教育永远比学校重要……可惜有的家长在自己教育失败的时候就要想办法推脱,又导致了杨教授那一群人看到了商机。”
张伟不免摇了摇头说道,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没有办法照顾好孩子,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然后身为家长的尊严就让他们没有办法承认是自己的失败,所以就要找一个东西来当做替罪羊。
十年前是漫画,现在是游戏,未来又会是什么?
但是对于孩子,不,应该说对于一个人来说,自由永远是相对的,自己的自由是在不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
有的人说看不起圣母,可是大家麻烦分析圣母和圣母婊的区别。
很多人根本就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就在默默的做好事,做志愿者,他们付出了自己的时间,金钱无偿的为别人奉献。
难道这样的人也应该被骂吗?被骂的不是应该是那些叫别人无私奉献的圣母婊吗?伤害别人利益去奉献了那些人吗?
之所以要管束人们的自由,就是为了不让个人的自由影响到别人。
当然了,关于这条法律也有例外,比如说刑法第1条的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比如说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一个15岁的小男孩和一个1岁的小女孩谈恋爱,然后两个人在你侬我侬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关系。
大家认为对这两个小孩有没有必要处理?
没有必要,虽然15岁的小孩子在理论上已经要对强奸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面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就像邹雨说的,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按强奸论处?
的的确确是限制了她们的自由,因为如果自由不限制的话,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社会上就算已知曝光出来的那些变态金鱼佬还少吗?所以才需要保护小孩。
但是一个15岁的小男生和一个1岁的小女生谈恋爱,男生有没有利用女生的无知?
嗯,理论上来说女生都比男生早熟……
所以说这个是唯一一个例外,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除了这个以外法律上面还有一种叫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说大家最熟悉的冰冰案。
逃税漏税那么多,明显是触犯法律了,为什么没有把她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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