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案情。
嘉庆十六年(111)三月二十二日,护理贵州巡抚印务布政使齐布森遵旨向嘉庆皇帝汇报审理情况:
一、齐家坡、发舍块、载茹座落在云南镇雄州,原系逆犯法漏在约的产业,被收归官府变价发售,雍正十年,安秉健之祖安巡如当官承买,执有镇雄州给与管业的印照,每年纳税粮五石八斗一升,在镇雄州完纳。
发嫩扣、别鲁块、别苏、猴子岩、狮子硐、法盖、以云等七处田地系安秉健祖业,额粮二十一石,在威宁州实征册内有安巡如的户名,并有每年在威宁州、镇雄州的完粮串票。好书记得一定要分享哟,快去分享醉书楼小说网www.zslxsw.//com吧
发嫩扣、别鲁块系安国瑞佃种,有双方订立的佃约可凭。
二、所谓招引匪徒、霸占民业、杀人放火之罪名,原系安士照与安秉健争产,“告官被责”,遂起意陷害,于乾隆四十八年赴官诬告,经审明后安士照已被判处充军。
至于强押苏友松等为佃以及科敛等情,系黄美伟从中唆讼,各教唆、诬告之人已于乾隆五十八年依律惩处。
三、寥文富并非乡约,而是安秉健任命的头人,每年负责向各佃户家催收租粮,如果安觐光每年强迫佃户供应,寥文富作恶乡里,滋扰乡村的话,为何并无别人控告,安国瑞必系诬赖无疑。
四、招养讼师勾通书役一节,经讯据,安秉健供称延请云南岁贡柯春在家教读,并非讼师。
而柯春亦称只在安秉健家教读,并无干预州事。
安国瑞对此无可指证。
五、白磨鲁固向在铅厂佣工,嘉庆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因患病回家,医治无效,于十三日病故。
六、以上事实安国瑞无从狡辩,理屈词穷,对私当地土,将银花用,畏惧控追,捏词诬告等情供认不讳。
最后,齐布森建议,安国瑞系边省夷人,冲突仪仗,妄行奏诉,所控全虚,应从重处罚,杖一百,发遣黑龙江给军人为奴。
其所私当之田土,令安国瑞家属给还承当人银两后收回。
至于发嫩扣地土,系安国瑞之祖母向安秉健之祖佃种,已经数代,应由安国瑞之弟安国荣继续耕种,安秉健不得另佃他人。
“安国瑞控案”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早在乾隆九年(1744),毕节县就发生过一起惊动黔、蜀二省的“猓民”佃户与土目苏文玉的争斗案。
而在安国瑞控案之前两年,平远州亦发生过一起类似“陈登云控案”。
这一系列案件均记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文献中,由于材料的单一,我们其实很难弄清个中的是非曲直,但不管文献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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