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是指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注册专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派生出来的特种所有权,实际上是由无形物所有权与有形物所有权组合起来的双面所有权,但在经济活动中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将两者拆分开来,以便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双面或者复合所有权,是与其他所有权最大的区别之一。与其他所有权的另外一种最大的区别,是无形物所有权可以多次转让,颠覆了传统所有权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的法理逻辑。还有一个最大的区别,是物权价值观有不同的目标指向,因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甚至于对于国际社会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派生性所有权可以鹤立鸡群、技压群芳,某些所有权可以一夜之间身价百倍,或者身价倍增。
派生性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千百年来是成绩斐然的。然而,各国物权法发生了一个最致命的错误,居然将这些最出色的所有权排除在物权法之外了,连这方面的研究也竟然成为空白了!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大多数国家立法旨意与立法体例的严重错误!许多国家认为物权法是有形财产的法律,一口咬定无形财产不能加入物权法;许多国家认为知识产权法是公法调整的对象,一口咬定不是私法调整的对象;许多国家认为民法典中的ABCD、甲乙丙丁不能乱套,一口咬定只能按照八股文的办法来立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都是一些叶公好龙之徒。中国物权法出台之前的近两年时间里,作者曾经建议多个有关部门,要将派生性物权法列入物权法之中,并且为此设计了数十个条款,并有大量的专论说明,结果全部石沉大海。尽管中国物权法部分地肯定了无形财产,也写了几个条款进去,甚至于写了一个知识产权出质担保的条款,而否认派生性物权的目的是很明确的,或者是要专门等到几十年后出台民法典时另外辟出一编,一定要按照八股文的办法来立法。
3.按照所有权的等级性质划分,可以划分为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并且存在制度信托所有权和一般信托所有权。此为定向所有权。
专属所有权,是指物权的主体与客体固化的所有权,标的物不在商品市场流通,所有权与使用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交易、财产交易与物权交易、债权交易。属于最高控制等级的所有权。
专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的主体固化、物的客体适当下放利用的所有权,所有权固定不变,使用权依法进行一定形式的财产交易与物权交易、债权交易。属于高控制等级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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