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专控所有权,是指一定产业所有权、市场资源所有权、基础设施所有权为特定的物权主体所专业控制,防止恶性竞争和外族的经济侵略,确保国民经济命脉的圆满畅通的特别所有权。属于高控制等级的所有权。
一般所有权,是指在一般商品流通领域各物权主体自由竞争的所有权,可以依据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进行各种商品交易、财产交易与物权交易、债权交易的所有权。属于一般控制等级的所有权。
制度信托所有权,是高等级信托所有权。其信托所有权,是由专门法和产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确定的特种信托所有权,称之为长久的法定的信托所有权。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部财产的双重信托主体和自然资源优先占有权等,皆由法律确定和所有制责任所确定。集合所有制中也有相当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但物权主体与客体不是固化形态的,属于比较弱势的一类制度信托所有权。
普通信托所有权,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临时凑合的一类信托所有权,称之为临时的意定的信托所有权。在制度信托所有权中可以设定普通信托所有权,但在普通信托所有权中不能设定制度信托所有权。因为制度信托所有权是针对特定的物权主体与客体而设立的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是不限物权主体与客体的信托所有权。
二、所有权理论问题
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体系的第一个通病,是全部的注意力仅集中于普通物权法之财产所有权范畴。
其实,所有权的确认与利用、保护与限制,以及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等,是由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三大板块来调整与规范的。
在普通物权法系中,所有权自主论、所有权自由论、所有权神秘论甚至于所有权绝对论是唱主角的,而所有权限制论是唱配角的。普通物权法的理论体系,也知晓所有权限制论的重要性,但在立法体例上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的内容。
相反地,在担保物权法系中,所有权限制论和债权优先(受偿)论是唱主角的。担保物权法的理论体系,着眼点不在于保护财产所有权,而在于通过消和灭债务人的所有权来满足债权人优先受偿价款或者该物的需要。
特别是在制度物权法中,特别重视所有制,几乎是三句不离所有制,实际上是把所有权退居二线了,如某所有制者是领先地位的所有制,某某自然资源归某某所有制者所有,某所有制者有权征收单位、个人的财产,某所有制者有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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