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7-1
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就是投资所有权人为了达到公司资产增益等目的,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托付给可依赖的股份制企业法人行使,受托人行使他人的所有权,就是信托所有权。受托人就是信托所有权人。包括股份公司信托占有权、信托使用权、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处分权四大权能,是全能的信托所有权。
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受所有权制度和所有制制度以及公司财产制度规范与调整,属于捆绑式或者杂交式企业投资所有权,分为外部信托制与内部信托制、单向信托制与双向信托制以及普通信托制与制度信托制、本企业与他企业等类型,当然还有法定的与意定的、显形的与隐形的信托所有权之分。总体上是属于亚属所有权、中介式所有权或者准所有权,皆由经济杠杆和物权杠杆起激励作用,在经济社会的融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独当一面,起着正统所有权不能起到的特殊作用。
所谓信托所有权,就是所有权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托付给可依赖的人行使,受托人行使他人的所有权就是信托所有权,受托人就是信托所有权人。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业的所有权是法定的信托所有权,他们所有的财产都是采取财产代理人的办法来进行支配与处分。股份公司、信托公司、包销商所支配的财产权是意定的信托所有权,按照信托所有权制度的合同与惯例由信托所有权人来进行支配与处分财产。
信托所有权包括两大门类。
第一大类,系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主要特点是,这种信托所有权完全是法定的,不是意定的。首先是取决于所有制制度决定了这种信托所有权是必需的和必须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产权制度、物权制度和人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必须优先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优先保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优先发展权,优先配置自然资源的利用权,优先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任何组织与个人的破坏。即使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改制成股份制,他们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仍然是免除不了的成分,只不过是增加了一些普通信托所有权而已。所有这些必须由所有制法来决定,不能由普通物权法来决定,更不能由当事人来约定改变所有权的根本性质。制度信托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所有权,即使是法律未专门提及“制度信托所有权”的概念,却实实在在地说明了其既不同于所有权,也不同于其他的信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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