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75-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自然原理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自然原理学说,简称土地国有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学说,是从土地资源的天然属性、极端特殊的使用价值和物权价值上来论证土地国有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用最起码的自然知识来启迪人们的新思维能力,以便于达成共识,改变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土地物权制度,彻底理顺物权关系,准确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资源是极为特殊的资源,具有多种用途、长久或者永久性用途、升值潜力很大甚至极大和不可再生资源、容易侵占与污染破坏的与人们生产生活极为密切的特殊资源,具有物权交叉、粘连、易变和综合性、立体性等错综复杂的不动产物权关系的特种标的物。总之,土地这种特殊物不能当作一般物和一般商品对待,土地所有权也不能当作一般所有权来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物权和物权关系的确认、保护与利用的方式方法有很大的特殊性,最科学最合理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当然是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无数历史事实充分证明,无论哪个国家与地区,也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所有权社会制度,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有益无害的。此为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十大原理之一。
土地国有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学说,是运用自然辩证法之一元论来废除唯心主义的多元论,让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回归到完全排他性的统一认识上来,从而揭示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土地物权关系合理安置的规律,揭示出土地的经济价值与物权价值的规律,揭示出人与自然的规律,从而得出国家主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专制权与国家支配权相结合的必然性与必要性的结论。它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之最优体制模式,完全符合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完全符合国家制度信托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完全符合人们的思想意识与客观事物的完美结合形式,完全符合人们的劳动关系与自然资源关系的完美结合形式,完全符合人类社会自然利用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完美结合形式。
土地国有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是最原始、最基础性的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基本原理,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社会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原理、土地物权学与经济学的最优体制原理、土地权益的福利社会主义原理和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等,都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之上的扩展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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