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76-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社会原理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社会原理,即马克思主义和国家主权主义的土地国有化社会学原理。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自然原理基础之上的公平合理化的抑制资本扩张与剥削、平衡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各种层次的土地物权人的合法利益、将代表全民利益的最大公倍数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统一起来,并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国家的土地专制权和土地支配权的威权化作用,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土地所有权的集权化与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化、节约化社会效用。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以公益性为主导、以自益性为辅助,为政府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对经济社会和广大公众提供充足的和优良的公共服务品,应对随时不测的国家主权债务和各种经济危机,有效地抵御土地殖民主义和经济殖民主义的渗透与侵略,为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极其重要和极其特殊的一类所有权,只能私权公化,决不能公权私化,只能搞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决不能搞土地所有权多元化,马克思主义和国家主权主义的土地国有化社会学原理,吸收了人类社会土地资源利用的许多精华与成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客观真理与绝对真理,对于任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国家都是有益无害的。此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基本原理之二。
马克思主义之国家主权主义的土地国有化社会学原理博大精深,荟萃了人类社会土地原理学说的最大进步成果。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倡导土地国有化的时代,正值德国等西方国家个人寡头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正值工人阶级的斗争此起彼伏阶段,正值《德国民法典》包括德国物权法酝酿与出台阶段。马克思(1818~1883)的父亲是一位律师,马克思先后在波恩大学、柏林大学研究法学,但专长是研究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虽然出身于富裕家庭,但十分同情德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疾苦,用他的窅智洞察一切,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指出了前进的正确方向。恩格斯(1820~1895)也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领袖和导师,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最亲密的战友。也出身于资产阶级家庭,中学文化程度,但他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积极参加工人的集会与斗争,自修了许多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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