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水下文物及其国际关系。1989年10月***《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一)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二)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前款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第3条规定:“本条例第2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本条例第2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国家具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2.文物保护单位及等级
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的保护等级。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共分为四级:(1)一级珍贵文物;(2)二级珍贵文物;(3)三级珍贵文物;(4)一般文物。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文物局是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换言之,国家文物局是行使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人,是主要的信托责任人。
保护文物所有权的焦点。1987年5月***《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中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统属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掘取。”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物资源极其丰富多彩。中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而源远流长,佛教、道教、儒教三教合流,持续数千年的科举考试制度、文物保护制度、特有的殡葬文化风俗传承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各种文物遍及全国各地,形成了巨大的文物古迹保护网络体系。由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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