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1-2
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的结构
一、基本理念
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是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的一种分类所有权,是国家法人和整个国家专控类支配权最突出并与国家主权关系最紧密的类型之一,是国家顺应国土保卫、国家安全而专门设立和专门控制的国防资产管领权、管制权、统治权。国防资产分别为国防军、内卫军和军工企业两个系列,在严格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和个别的一般流通三个领域的资产都有分布,故定义为分级分类的国防资产所有权。
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应当分等级管领、支配与专制、统治、管理、使用。如特级的应当是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一级的应当是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二级的应当是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三级的应当是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根据国家战时与平时的客观条件以及军事科技发展的需要与可能,适当调高或者放低其专控级别。
1.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永久保密、永久控制并且永远不得向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变更、转移专控支配权的国防资产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此类国防资产的使用消灭或者销毁消灭,应当由特定的军事武装人员按照特定的权限与规范进行,宁可报废也不得转移财产与财产所有权给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如核武器只限于在反击核战争的极其严重情势下使用,不得首先使用;服役期满的核武器只能作废处理,核材料和平利用于国内的核电站,不得向外国人转让核武器谋取不当利益。中国是联合国核不扩散条约国,负有国际责任。
2.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战争状态时必须启用的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所有这些国防资产是专门为打仗服务的,是不能军用转民用的战备物资,绝对不能将此类国防资产转让或者设定负担给外国的组织与个人。这一类国防资产,应当是具有高新与尖端科技含量的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在战场上可以首先使用和先发制人。
3.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军事训练时或者在地方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时使用的一类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所有这些国防资产,绝大部分是不能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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