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6-1
国防资产一般所有专控支配权
一、基本概念
国防资产一般所有专控支配权,简称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是指国防资产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资源、财产,不具备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专属所有专控支配权和专有所有专控支配权性质,可以作为价值交换和物权转移的一般所有专控支配权。此类国防资产,来源于解密的或者无密可保的、或者本身是可以军地两用或者军转民的、或者是可以出口换取外汇的、或者本来是属于淘汰了的一般国防资产的等几大类,属于一般的、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并且可以转移所有权、支配权的一般国防资产。
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控制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的目的,同样是为了避免国家法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相对地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富国强兵与藏富于民、国防力量与军工企业的相互关系,平衡中国利益与友好国家利益、战争与和平的相互关系。其中和平利用原子能、削减核武器数量和数量级,既符合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核裁军的规定,又可以利用核原料发展核电事业,一举两得。中国法人不能如美国、俄罗斯那样无节制地搞军火交易,又不能不支援第三世界友好国家的和平事业,合理地和平地充分利用国防资产也是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现实需要。
中国的国防资产、武器装备需要不断地跟上世界科技的新潮流,需要不断地更新换代和淘汰落后产品,必然重新调整物权关系与法律关系,导致部分国防资产所有权、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和统治权、管制权的变更。首先是从靠近国防资产一般所有专控支配权之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上部分国防资产所有权变更,其次是从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上部分国防资产所有权严格选择性变更,对于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不作变更。
原则上,中国的国防资产、武器装备是不能随意降低所有权、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和统治权、管制权的等级的,但其中一些现实问题也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考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国际关系考量。首先是要同第三世界国家搞好关系,中国周边一些友好国家、第三世界的贫弱国家,他们常常受到国际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威胁与侵略,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亟待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大力援助。中国本身属于第三世界国家,也是全世界100多个第三世界国家和其他友好国家抬进联合国的,这种天大的恩情永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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