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9-1
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效力检验公式之一
一、基本理念
任何一部法律颁布实施必然要由实践由社会来检验,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无论是国家的或者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无论是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或者担保物权关系法,无论是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都回避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问题。
因为存在决定意识,因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牵涉到整个社会的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运用哲学的一元论原理、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原理、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物权法理学的一物一权主义原理、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化公益化原理、实践是检验客观规律的标准原理等等原理、规则和公式,可以公平合理地放心大胆地研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进行大胆的客观评估。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的评估,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最常用的方法是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兼定量分析法。最简单的方法是所有权权能对照分析法,最复杂的方法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全部效能效力的系统分析法。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客观的法律效力有多个方程式,每个方程式有多个N次方,如果是精确地求解,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多年的时间,不是一般研究机构和少数研究人员能够承受得了的巨大物权法工程。我们只能采取最简单的办法,列出最简单的公式,以供物权法爱好者参考。
客观情势是,关于物权法条款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问题,从立法、修法到普法、用法、执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都会遇到很多焦点难点问题,一下子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和提高法律效力恐怕是难以办到的。
一则,中国几千年来小农经济思想是根深蒂固的,看不到全国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趋势,看不到大多数农民们的思想觉悟大提高和大力拥护土地国有化的热情程度。他们最依赖的是国家,不相信集体能够有效地行使土地所有权。他们最看重的是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等实权和实际到手的经济效益,至于土地所有权是不是集体的则无关紧要。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多的是,他们多少也懂得一些物权法法理学方面的知识,他们会看到港澳台地区土地国有化水平实际上比大陆地区还高得多。
二则,关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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