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的城镇集体企业远远高于乡镇集体企业。
三、城镇集体的主要类型
1.公私合营型。这是最早的城镇集体,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一化三改造”完成以后,地方政府赎买私人业主的企业形成集体企业。从承包制到利改税制,国家的投资逐渐减少以至于不再投资,主要情形是这样的。
2.国有企业附设型。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设备和人力,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安排本企业待业子女就业包括农村籍职工子女自理粮油的子女就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就业,身份是劳动合同制,也普遍实行8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虽为同一大企业之内,工资、奖金水平与国有制企业稍微低一些,区别不大。此类集体企业,由投资的国有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承担责任与义务。
3.党政军警机关型。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党政军警机关开始经商办企业,投资来源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也有个人参加集体投资的。基本类型应当属于国有制,也不排除计划指标之外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一些企业做大以后,也如国有企业一样的成立了自筹资金型“集体企业”。
由各级政府投资到镇一级企业的也挂名为“集体所有”。许多城镇的集体企业开发房地产和服务业,成为城镇集体的佼佼者。此类城镇集体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投资的,为什么要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呢?因为当时的税收政策是不统一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等税务高于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与农民集体的结合,利用了农村廉价的土地特别合算,故有些基层政府与街道办事处选择兴办集体企业。有些官员承包城镇企业成为百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
4.戴红高帽子型。上世纪80年代因为一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一些投资者主要是一些上山下乡回城青年集资办企业,挂靠在城镇集体某企业名下。此类城镇集体企业,及至90年代取消行业准入的高门槛以后,一部分经营好的被某城镇集体企业收编;另一部分关闭、淘汰出局,或者被合伙、私人企业所代替。
5.股份制型。城镇集体的股份制改制肇于1994年,遂成为城镇集体的主要模式。主要分为职工个人股、集体股、社会法人股三种基本形态;投资主体与方式各种各样,有以现金、实物的有形资产,也有以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折股的无形资产;分配形式灵活多样,实行了按劳分配与股份分配并存和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的多种分配形式,很大程度上向企业经理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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