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8-1
企业法人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以出资人所有权派生的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营利型法人所有权。单一出资人产生单一企业法人所有权,多个出资人产生共同企业法人所有权。对内的所有权关系法中,实质上已经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定义为制度信托所有权。
不同企业出资人性质可以派生出不同形式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其法人所有权的行使、保护与限制条件也有所不同。其是基于或者源于出资人所有权而存在而发展的,故任何时候不得脱离出资人所有权的制约,两种物权关系集中于信托财产关系、内部的法锁关系、权力分配与权力制约关系、利益分配与利益制约关系以及组织结构关系等方面的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锁关系、法律关系。越是复杂的企业法人所有权,所产生的所有权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越是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工具来逐个解剖麻雀。
对于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等社会责任,则统一归于企业法人制度信托责任。制度信托责任和普通信托责任也可以是交叉性的信托责任。
企业法人成立的要件。物权法第68条分别规定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事业法人、团体法人)的基本物权类型以及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满足以上四大要件,便可成立法人组织,开展活动或者业务。
物权法第68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简要的规定,理解企业法人及其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劳动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理解:第一,企业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能够独立承担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社会诚信责任的生产经营组织;第二,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不动产、动产以及派生性不动产、派生性动产是自主支配、管领、控制、利用的财产;第三,企业法人的财产关系、法律关系,一般受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特殊情势下由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