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7-1
共有物共同管理之高级形态之一
知识产权领域之类的高级管理
一、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形态
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或者高级共有物的管理,指共有人运用自己的共有财产进入高附加值经济领域,并将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的总称。
共有人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动产尽快地增值、增益,往往选择智力开发与投资、新兴产业的开发与投资、风险行业的开发与投资,以占领市场、科技领域的制高点,并谋划立于不败之地。
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形态的显著标志如下。
一是目标不同。不满足于共有物的一般的保值、增值,而要通过选择特殊的方法步骤,使共有物尽快地增值、增益。
二是物的保有状态不同。不满足于共有物的一般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和修缮和一般的交易、交换,而是将物和物权的交易、交换变得非常频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非常频繁是常态,甚至于每天可将持有物反复买卖,或者将智慧产物反复地买卖。
三是机遇与风险程度都很高。高级管理物增值的机遇与幅度很高,但风险却是很大,即投资大、机会大、风险大那种“三大”形态。某些高级管理物如金融衍生品、股票、期货证券类产品的“三大”形态,甚至于与国际经济、金融气候有着密切的关联,呈现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同步涨跌态势。
四是物权变更倾向不同。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或者说高级共有物的管理,常常是将物的所有权转变为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并且常常是短期内将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连同所有权一起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取高额甚至超额的利润。
五是管理手段不同。初级、中级的共有物管理,涉及到长线与长期管理为主,如合伙企业、家庭继承权、房屋不动产的管理,许多是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长线或长期管理,管理手段是常规手段,任务相对明确。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让,上市流动的股票、国债、期货的转让管理,长则几年,短则几个月、几天、几小时就转手并临时管理,管理手段是非常规手段,任务不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较为多见。
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指共有物用于投融资到高附加值、高风险领域,带来了共有物的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的人为的频繁变动状态,管理方式与目标也随之频繁变动,由简单的统筹兼顾向繁杂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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