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17-1
动态应有份额的推定
动态应有份额的推定,指应有份额的推定取得结果并在共有关系内部确认以后,增加或者减少了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了按份共有的份额,需要对于原有的份额重新进行推定,修正现存共有人各自的应有份额。
所采取的推定法是扬弃推定法,即原来正确的推定办法仍然适用,并尽可能地融入一些切实可行的推定办法。需要重申的是,同样地,此处仅仅从所有权制度进行性质推定,不从所有制制度进行性质推定。
一、分割财产与应有份额的推定
分割财产与应有份额的推定,是动态与变态情势下推定应有份额的最主要而最复杂的推定,除了全分出和全解体共有关系、容易分割的共有物及其财产权以外,都是对于疑难问题推定的对象。至于增或减应有份额,适用于加物权法或者减物权法的简单算术法。
运用过程控制理论,共有财产准备分割时和分割中、分割后,应有份额很有可能存在动态的变量。如果说全体共有人同时分割财产,无论是分割多少,只要是共有关系仍然存在,全体共有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依然存在,原应有份额保持不变。
如果部分或者个别共有人因退伙退股中途分割财产,抽走了属于他应有份额,肯定会导致现存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重新洗牌、重新推定。重新推定的关键一环,不是在于应有份额分割后的推定,而是在于应有份额分割前的推定,也就是对于可分割与不可分割财产的推定。
理论上各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属于自己应有份额的财产与财产权,而就怎样具体分割应有份额的具体财产问题上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学问,就应当设定限制条件或者负担。
采取优选法的分割办法是:前提是共有人已经获准分出应有份额,而应有份额则不一定是出资时所参加的财产,在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试推定如下:
1.价格化、货币化分割法。在业主、合伙、股份、集体共有关系共同体中,以及夫妻、家庭未继承共有财产共有体中,很多不动产与动产不容易提前单独分割,能够分割的应有份额最好最通行的办法是采取价格化、货币化分割。
2.权利化分割法。在首选第1项失算以后,可以探讨权利化分割办法。譬如,在不分割共有财产的前提下,对共有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利用权、作用权等方面找出一个可分割应有份额的办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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