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0-1
发现埋藏物的处理
一、基本理念
发现埋藏物的处理,系指按照埋藏物性质判定法、无主物处理法和所有权归属法统一进行正确处理。如果所发现的埋藏物是文物,则需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来统一处理,并实施奖罚分明的政策措施。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水下,或者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和个别的不动产物品。埋藏物品的人,称埋藏人。发现埋藏物品的人,称发现人。其自然性质与隐藏物最相近,其法律性质与遗失物或者与文物相近。在遗失物、遗忘物系列中,其是最有可能存在文物的一类重点对象。
广义的埋藏物,指不依它物而埋藏和依它物而埋藏的物品的总称。狭义的埋藏物,仅指不依他物而埋藏的物品。譬如,埋藏在屋脚、夹墙、墙缝或者地窖中的物品,是埋藏物,但实质上是隐藏物。埋藏在坟墓中棺材棺椁中的物品,是埋藏物,但实质上是隐藏物。又如,埋藏人将一罐子银元埋藏在野外,没有隐蔽的它物,这就是埋藏物。又如,一座古代城堡被风沙掩埋在戈壁沙漠,一座古代城堡被海水泥沙掩埋在海床之中,整座古代城堡的动产与不动产物品就是埋藏物。又如,一艘货轮连同船上物品因海难事故被掩埋在海水和海泥潭之中,这也是埋藏物。
埋藏物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埋藏物概念的交叉点最多。埋藏物与遗失物、遗忘物和隐藏物以及掩藏物、掩埋物和埋藏文物以及脏物、准脏物的概念都有交叉。近期的埋藏物是掩藏物或者隐藏物。掩藏物、掩埋物是物的所有权人主观上将物品掩藏起来和掩埋起来,隐藏物是物的所有权人主观上或客观上将物品从土地里或者建筑物里隐藏起来。
近期和无期的埋藏物都有遗失物、遗忘物的存在。物权法上所说遗失物一般是针对动产的,但埋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因脱离所有权人的控制,就成了另类遗失物。物权法第107条、第109条至第113条等条款规定的遗失物、遗忘物的失主是包括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一般是指客观上的遗失物;而埋藏、隐藏、掩藏、掩埋的遗失物的失主只是所有权人或者继承权人的,客观上和主观上的遗失物、遗忘物均有。
主观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是在应急状态下迫不得已主观主义的遗失物、遗忘物。如古代严刑峻法,一人造反,满门抄斩或者发配充军边疆千里服役,本来那些埋藏物、隐藏物是需要充公的,因为成了准脏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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