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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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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9-1(第3节)

港、澳门就更不如了,这些“资本主义”的地区的土地全部是国有的,只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私有的。

问题还不止这些。譬如说,八二宪法出台时,所谓的土地所有权仅指土地占有权一项权能。后来,民法通则等法律就扩大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个绝对差是不是相差太远了吗?又比如,人民公社撤销以后,绝大多数农村体制是家庭单干制,这跟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不是相差太远了吗?又比如,几十部法律法规,众口一辞地说“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可是,集体根本没有自由买卖土地的权利,所有的征地、拆迁事情均由地方政府说了算;如何补偿和补偿多少,一切均由政府说了算。类似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第二,关于公共利益问题

同样是公共利益,八二宪法出台前后是不相同的。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例。在此之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利润全部上交给国家,此时,这些单位的用地,可以算作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此之后就复杂起来了。因为后来所谓的生产经营责任制,搞了所谓的两权分离,国有企事业单位赚了钱交了税就不用上交利润了,这些单位的用地,有些难以算作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有些难以不算作公共利益的需要。类似“公共利益”的问题很多。

由于笔者在前面的《解析物权法42》详细论述过“公共利益”的范围,故不赘述。

当然,宪法不是专门法,什么事情都往宪法上推是不公正的说法。那么,从五四宪法到七五宪法、七八宪法提出了“收归国有”的中心词,八二宪法为什么不提呢?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以后是不是成为国有的?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法学界认为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后果不同。征收的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的改变。

2.二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态,也适用于临时性的公共用途。征收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3.二者的适用法律不同。征收主要适用于土地法和城市规划法。征用适用的是紧急状态的法律。

4.二者的适用补偿不同。土地征用,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就应当返还原物;而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于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但补偿费相对更高一些。

5.适用的程序不同。征收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是对于所有权的严重限制,所以征收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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