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30-1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基本理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第六项内容是“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具体条件与办法,应当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即制式合同来填写。
此项规定,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法、技术物权法统一规范与调整,县市级地方政府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土地管理的相应职责。
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了两种情形在内:一种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直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毫无疑问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收取受让人的土地出让金;一种是由划拨地改为房地产经营性土地的,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受让人的土地出让金。
1.按照规定缴纳出让金等费用才能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办法,是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直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约定的办法进行。大体上,是要求一次性或者在最近几年之内缴清。这跟香港地区的分年度缴纳办法是不同的。某些房地产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可能会做了几年以后就不做了,或者远走高飞到其他地方去做。如果出让方不采取断然的措施,长久拖下来,收缴出让金等费用就难办了。即使按照相对严格的制度来执行,某些地区的建设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执法不严所致。
2.按照规定出让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国家土地财政收入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支配,地方政府留取7成,中央政府留取3成。其中,各市、县留取的土地出让金,须提取15%以上的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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