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90-2
前置式与兜底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抵押财产特许转让,包括前置式和兜底式授权特许转让两种类型。被特许转让的当事人,是财产抵押人和抵押财产的受让人。被授权特许转让的财产,是全部的或者部分的抵押财产。授权特许转让抵押财产的目的,只能是全部专门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一、前置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前置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亦称直接式抵押财产授权特许转让。是指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授权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同抵押人直接协商提前清偿债务的各项事宜,依法落实清偿债务的数额分配问题。此项特许转让的法律依据,是本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前置,是指将抵押权人授权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作为必要的前提条件对待,非经抵押权人授权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1)抵押权人可以据此据理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2)对于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受让的财产是抵押财产而冒险受让的,或者是抵押人已经告知受让人是抵押财产而冒险受让的,抵押权人可以据此据理追究受让人的违规受让抵押财产的责任;(3)对于受让人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所受让的财产是抵押财产而冒失受让的,或者是抵押人未告知受让人是抵押财产而冒失受让的,抵押权人不再追究受让人的冒失受让抵押财产的责任;(4)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对于抵押财产的特许转让而消灭,抵押法锁关系同时解除,代之而来的是抵押权人对于所出让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至于完全受偿;(5)抵押权非因抵押权人对于抵押财产的特许转让而保留,抵押法锁关系没有解除,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或由其他的债务人的财产顶替,继续下一轮的抵押关系或者法锁关系,或者由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及时地清偿债务。
前置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的要点,包括了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须经抵押权人授权特许同意,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无论抵押财产是否登记,都可以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特许授权同意,而不是如担保法规定的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本条款也应当包括“并告知受让人”的意思在内,因为抵押财产的转让还涉及到抵押权关系和今后的“买卖不破租赁”等债物权关系。
2.抵押人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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