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38-2
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
一、基本理念
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包括了当事人质押合同关系和动产质权法律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特定的法锁特征。这些特征反映出动产质权的一些规律性与原则性。
一般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一般是指当事人产生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后、或者是产生抵押权法锁关系后上升至质权法锁关系。从普通法锁变更为担保法锁,从抵押权的法锁变更为动产质权的法锁,所依靠的是动产质权的功能,标志着这种担保法锁优于抵押权担保法锁,并次于留置权担保法锁。
最高额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一般是指当事人产生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后、或者是产生抵押权担保法锁关系后、或者是产生一般动产质权法锁关系上升至最高额质权担保法锁关系。从普通法锁变更为担保法锁,从抵押权法锁变更为动产质权法锁,从一般动产质权法锁上升至最高额质权法锁,所依靠的是最高额动产质权的功能,标志着这种担保法锁关系优于抵押权担保法锁关系和一般动产质权法锁关系,并次于留置权担保法锁关系。
另外,最高额动产质权是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债权成立法锁关系,分成了两种类型。一种是旧的、一种是新的最高额动产质权的担保法锁。其中新的最高额动产质权的担保法锁是随机性的担保法锁。
质押合同关系的外在表现,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担保物权选择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原有的法锁关系为基础法锁关系,质权人与出质人现有的法锁关系为实用法锁关系。当然,有很多人并不关心法锁关系,只关心法律关系。实际上,法锁关系代替不了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代替不了法锁关系,尽管他们的概念是交叉科学的概念。纵然法律关系面面俱到,而当事人自主权以内的法锁关系是俱不到的,也只能是作个大致上的规定。法律条文是零碎片断的,而法锁关系到处是链接的。
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是隐形的法理特征,由转化的法锁和固定的法锁、信托的法锁和反定限的法锁两大部分组成。
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见证于本章本节“动产质权”的规定之中,而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经常是深藏不露无人问津。
二、一般分析
1.转化的法锁和固定的法锁
第一,转化型的质权法锁。
转化的法锁,是指非质权但与质权法锁有关联的法锁。其分为前转化、后转化和平转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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