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0-2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特种担保物权
◎〖基本概念〗
由“留置权是高端担保物权”的性质中,已经部分地看出留置权是特种担保物权的性质。而其成立的法律条件或者法锁条件、信托条件看,留置权是特种担保物权,即特种占有、特别控制或者特种处分标的物型担保物权。
一、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
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既不同于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等普通物权法中的占有权,也不同于质权关系法中的占有权。所有这些普通占有权,实行的是“一物一占有主义”,或者是“一权一占有主义”,法律关系、物权关系都不能越界。而且占有权的效能与留置权的占有权是不一样的,或者说是相对低能的。
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并不限于“一物一占有主义”、“一权一占有主义”,法律关系、物权关系甚至可以越界。而且占有权的效能与留置权的占有权是不一样的,或者说是相对高能的。
1、与自物权中的占有权比较
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中包含的普通占有权,在普通物权法甚至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中全部是最具活力的明星级自物权。基于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所有权人只能在自己的物上行使占有权,不能在他人的物上行使占有权。
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封锁了所有权,并且封锁了所有权中包含的普通占有权和普通使用权、普通收益权和普通处分权,成了王权。留置权不仅可以占有一物,而且可以占有多物;不仅可以占有所有权之物,还可以占有所有权人牵连之物即非所有权人之物;占有债务人之物不仅不需付出代价,而且需要债务人付出代价,甚至可以迫使债务人消灭的动产所有权。
留置权人行使特别占有权时,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的普通物权人、甚至其他的担保物权人不能行使占有权,于是就形成了独占鳌头的独占性占有权,于是就封存了所有权人的占有权。而且这样的特别占有权才刚刚开头,更加厉害的多项连锁性权利在后头,会接二连三式地打击所有权,直到债务人的所有权被消灭或者被其他人取代时为止。
2、与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比较
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永远是“很二”的二级普通占有权,根本不能与所有权中的占有权相提并论。所谓用益物权,是收益承租人与收益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取得的他项物权。承租人不按照交纳租金,承租人一不高兴就收回成命,可以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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