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5-2
占有的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占有的基本概念,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或者基于法锁关系、物权关系、排他关系、信托关系与对世关系,对于标的物具有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或事实要件的占有形式,表现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以及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侵权占有与腐败性占有、破坏性占有,以及法定占有与意定占有等各种占有形态。
占有,指管领人、支配人、控制人、统治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支配力、控制力、统治力的事实或者权利。对物作为管领、支配、控制、统治的人,称为占有人,是占有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与对世关系的主体。
被管领或者被支配、被控制、被统治的物,称为占有物,是占有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与对世关系或者社会关系的客体。
占有作为有物权或者无物权的标志,是最基本的物权单元。占有关系作为有合同的或者无合同的、法定的与意定的标志,是最基本的物权关系单元。
占有、占有权及其占有关系,主要发韧于、广泛应用于普通物权关系,对于担保物权体系、制度物权体系、政策物权体系以及技术物权体系和习惯物权体系、道德物权体系、自然物权体系、逻辑物权体系均产生深远的影响。
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法定占有与意定占有这几大类型。
有权占有,是各种占有关系中最重要并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占有形态。与无权占有相对。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与对世关系,对于标的物具有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的有权占有与善意占有。
无权占有,是一种另类占有形态。与有权占有相对,包括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侵占等。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与对世关系,对于标的物不具备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的零权占有或者侵占等。
法定占有,是一种法律效力高超的占有形态。包括依据宪法、行政法、行政经济法、民法、商法和仲裁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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