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0-2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
[内容提要]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是关于当代物权法之有权占有、占有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极其重要的命题。
国家专属占有物,就是国家法人专属所有权中所粘连的特别占有物。对于维系国家的经济安全、物权安全和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与物权意义,人权意义。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相当于国家专属占有权及其物权化方针。表示以一种核心的政治理念、法律理念、政策理念和原理办法,卓有成效地确认、保护、利用国家专属占有物,完整而坚决地保护全体人民的核心利益。
任何单位与个人,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破坏国家法人的专属所有权与占有权,铁定了是破坏国家即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据制度物权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有的人仍然在反对在物权法条文列举公共财产的内容。甚至于发布“其实我觉得物权法还应当重点规定与保护国家享有所有权的那几个原子弹。那个太重要了”之类的奇谈怪论。确认、保护、利用公共财产,尤其是保护国家的重点财产、重点物品,涉及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最根本的利益。这是一个大原则问题,不能向任何反对者作出一丝一毫的让步!
一、国家专属占有物
国家专属占有物,指国家专属所有权钦定的封闭式非流通物或者严格禁止转让所有权之占有客体,一般为禁止流通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种有形物、无形物,包括此类有形物、无形物和专控的权利在内是国家专属占有并严格控制的重要客体。
物的占有属性为最高控制等级,不是以经济效益衡量物的利用价值,而是以国家安全与社会效益衡量物的利用价值。并且对内物权关系与对外物权关系、对国内人与对国外人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效力是一致的。
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主要是国家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同时优于其他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其他的所有权中心论。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效力,制度占有权优于普通占有权、担保占有权。
此项特别规定,分别由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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