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8-2
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
一、基本理念
1、定义
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指依据物权法理学运用精细的办法推断出的新型物的占有体制与占有机制,充分反映出所有制变动所造成的占有权变动以及物的占有体制与占有机制的动态平衡、物权模式运程,彰显合有物、合有制之物权化保护的新境界。
合有制及其占有关系的一大特征是,其相对忽略了原有的所有制,看重了投资所有制,非常规式趋利、争取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目的在于通过合作化、共有化来达到利益共享化的目的。
合有制的主要特色,是人为的、意定的杂交所有制和杂交共有制。除了同一所有制集合而保持本色以外,其他的集合所有制均可改变所有制的基因与染色体。共有制规模上仅次于法定的共有制即集体所有制,但经济效益方面往往优于集体所有制。因为合有制是经济上优势互补的集团共有制,一般表现为强强联合式、实力雄厚的经济共有制,因此比单一共有制之集体所有制往往更有发展势头。
合有物与合有制的物权化方针,是对于横向集合的同质化的合有制和纵向集合的杂交的合有制、以及自然人合伙形态的合有制进行全面的应确认尽确认、应保护尽保护、应调整尽调整,从其发现、发生、成立到确认、保护、利用、限制、调整、变更、转移与消灭或者整合、融合的每个环节与每个过程,其他法律解决不了或者未解决的问题,可由物权法理来解决。
合有,就是合伙占有、合同占有或者合作占有、混合占有,以按资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为辅,与非投资型所有制的分配形式不同。因为全民、集体所有制是按劳分配为主的主导型财产占有体制。
合有物,即混同杂交集合体制占有的物,是指不同界别或者不限定何种所有制的投资权人聚合在一起,合伙拥有的某些投资产权物。投资产权物,主要是指股权、股票、股份和投资额所搭载的不动产、动产标的物,包括金钱之物、信托之物、担保之物及其他有形物或无形物,为合有人所管领、利用,实行财产信托管理与自主分配,合作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有形物指通常所说的各种不动产与动产。无形物包括知识产权和派生物、一定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指示物(包含权利)。
所有制变动是整个物权体系、物权板块的物权变动,是系统物权法或者宏观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变动,却与传统物权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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