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论,第(1)至(2)项应为合并看待,或者一并视之为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只能由现占有人与前占有人一并行使返还原请求权。
第四,注意某些特定的善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占有人也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实行返还原物请求权系统化。
教科书或者权威解读文本中关于原始取得的占有、继受取得的占有,以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等权利,是从有权占有保护这一传统学说的板块中所作出的推论或者推定。
本人以大量篇幅论证了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可行性与重要性,具体到返还原物请求权方面,无权占有准保护板块包含善意占有准保护、恶意占有准保护方面均可以有限制地借用特定对象的占有物返还物请求权,享有特定的法律权利与法锁权利。所有这些,可称之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是占有保护系统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人们以对立统一规律来从整体上把握各种不同的占有保护主体与客体,解决占有主体多元化、占有类型或者占有层次多项式等相对深度的疑难问题。对于普通物权法系而言是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与可借鉴的应用技术的。
对此,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立场问题,然后才是解决观点与方法问题。只要我们统一了认识,解决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即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两大板块之间的系统化,是特指当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多项式、多层式保护时,其程序控制是先解决无权占有准保护,然后接着解决有权占有正保护,而且无权占有准保护必须服从于、服务于有权占有正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只是手段,有权占有正保护才是目的。
原则上,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善意的无权占有准保护和恶意的无权占有准保护,善意占有的保护优于恶意占有的保护。
对于恶意占有的保护,仅仅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对象与时间之内,仅仅是抱着为完成有权占有保护的目的而排除其他恶意占有人的占有,并不迟延地将原物完好无损地从其他恶意占有人手上夺回来,返还给有权占有人。
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这个除斥期间有些纠结,当另外行文介绍。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5条
相关名词:
〖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有权占有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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