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为据提起诉讼,而应当以所有权人的地位提请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依继受占有的效力推定占有物保护返还请求权。
占有的取得,包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类型。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独立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非独立取得的占有。一般而论,人们所关注的是原始取得的占有,对于继受取得的占有不太关注。继受取得的占有是变态的占有形式,占有人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须参照继受占有的权力而进行适当的调整,而不是一刀切。
继受占有,包含合并式继受占有和分离式继受占有。
1、合并式继受占有及其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合并式继受占有,亦即占有的合并形式,指占有的继承人或者受让人,或者多人共一物而占有,或者得就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合并而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1)合并式继受占有为多个占有人共于一物的,或者占有物不能分割的,单个占有人不能自行主张全物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或者多物共于多人不能区分到个人的,权利不能分割的,也应当由多人一同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3)只有当多物共于多人且能够区分到个人的,权利能够分割的,才能够由一人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否则,就不能发挥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效力与法锁效力。
对于第(3)种情形,实际上是基于合并式继受占有,然后作出一个权利分割或者占有的分离,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时,参照分离式继受占有的对象来处置的。
2、分离式继受占有及其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分离式继受占有,亦即占有的分离形式,指占有的继承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将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分离,仅就自己的占有而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1)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分离,不存在物的共有权,现占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现占有人所占有之物是可分割之物,且前占有人已经将占有的权利转让或者传承、授予、赠与于现占有人,现占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3)现占有人所占有之物是不可分割之物,但原占有人放弃占有或者让与权利给现占有人,现占有人有扩权或者被授权的条件下,可以独立地行使返还原请求权。
一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0页 /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