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下,准许参照物的所有权人、自主权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的办法行使这项请求权。这项请求权,实质上是“准物上保护请求权”—亚物上保护请求权。形式上是一模一样的物上保护请求权,而性质上、内容上、效力上却是亚种、次级物上保护请求权,难以与有权占有人的“正物上保护请求权”相提并论。
并且,无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不能对抗和取代有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反过来,有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可以对抗和取代无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和优先权效力、排他权效力,从此可见一斑。
无权占有人特许享有的物上保护请求权,是在以下几种情势下触发的自我保护行为。
第一,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亦称为连锁反应式物上保护请求权。是指无权占有人于平静占有状态之际,忽然被有权占有人之物上保护请求权激活,跟着向其他的无权占有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
一是,单向的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某些普通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或者普通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以及其他的权利人或者无因管理人,由有权占有变成临时性无权占有的,真正的实体权利人或享有实体权利人占有人向这些无权占有人提起物上保护请求权之诉,而无权占有人接着向他的占有关系人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于是乎,就发生了单向的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由于是由有权占有变成临时性无权占有的蜕变情势,该占有人只能享有妥善保管占有物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就不能享有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否则,无权占有人另外还要承担侵权之诉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单向的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就是应对权利人之“正式、正统、正规”之物上保护请求权而阐发。也是典型的回复占有请求权形式,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在正确处理复杂的占有关系方面有其独到之处。
二是,二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权利人向恶意处分人(含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人,下同)提起返还原物之诉,恶意处分人接着向受让占有物的无权占有人(含善意取得人、一般的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等,下同)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于是就发生了被动的连锁反应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由于牵涉到恶意处分人,且为事后补救的办法,多数是以公力救济进行的二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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