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年复一年地拖欠着,累计拖欠了18年之久也无着落。更有甚者,全市几十万下岗、失业、退休职工则长期成为“三不管”对象,政府、企业、法院都统统一概不管,老职工权利人无论怎么上访、上诉都是白搭。
陈先生是2000年下岗失业、2008年退休的地方国企职工,至今年届18年也从来没有得过任何住房补贴费。参加革命工作已经逾46年,是“五无型”顶端特别优先权人,亦即一是从来没有取得过福利公房所有权,二是从来没有取得过企业和政府的公房使用权,三是从来没有取得过住房补贴费所有权,四是从来取得过宅基地使用权与自建房屋所有权,五是从来没有行使过配偶的住房使用权,于下岗、失业、退休时享有享受住房补贴费的特别优先权。自己算了一笔账:363个月工龄的住房补贴费本金是420元x363=152460元,18年4个时期的银行存款利息是178502。71元,债务人应还本付息合计330962。71元。
再算一笔经济损失的账:1998年全市平均房价是1194元,2014年平均房价是15075元,平均房价疯涨了12。63倍。1998年的住房补贴费本金152460元,当时可以购买127。69平方米的商品房,2014年只能购买10。11平方米的商品房,绝对差是损失了117。58平方米!就是说,即使是侵权单位现在按照330962。71元的标准清偿债务,仍然会遭受巨大损失1593964。04元。
据接待****的国资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整个广州市已经长期拖欠职工住房补贴费本金多达1000亿元。从经济上讲,这是最大一笔烂账。从政治上讲,这是所有改革系列中最大的烂尾工程。
原物权法草案第十四章《居住权》的规定,不是要删除,而是要扩充至40至50个条款上去,关键在于要保障居住权人法律救济与上访、诉讼的权利,特别是要对于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的特别优先权负责任。
那些极力反对原物权法草案第十四章《居住权》规定的人,有政府官员,有企业经理人,还有著名的专家学者。他们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人,任何时候也不担心得不到住房补贴费。其中有的人还参加过单位的公房实物分配,90年代以二三万元购买100平方米的公房所有权,现在价值二三百万了,而且这个房屋已经居住20多年了。如果出租该房屋,每月得租金少则一千多元,多则四五千元。由此可见,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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