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立法的意义重大,这是不言而喻的。而物权修法的意义同样十分重要,且非常可贵。立法和修法时,都应当吸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以便于多快好省地完善物权法运行机制。我们无法希冀每个合理化建议都得到采纳,反正要坚守物权法研究的岗位,不间断地更新物权法思想宝库,即使是没有得到采纳与回应,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认同也是一件好事。
大家都充分意识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过程的立法工作,需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点带面,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推陈出新,尽量照顾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戮力同心煅造出一部最好的民法公示于众,为中华民族子孙后代造福。
纵观各国民法典,物权法皆为其中的重中之重。在规定物的归属、物权保护、基本物权等级制度、合法占有制度和要式物、大宗物分配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法学原理、基本原则、具体办法,很多内容是其他法律所无法替代的。西方最自为豪爽的是罗马法,而罗马法最豪爽的是物权法。
物权法不仅仅是大陆法,更加重要的是经典式的世界法。她是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有着贵妃一样的雍容华贵,仿如圣经一样的让人崇拜,仿如璀璨的星星一样让人敬仰,犹如春回大地一样的诗意盎然。很多国家纷纷仿效他国的物权法,经过革新改造从而变成自己国家的新型物权法,遂成为治国、安邦、修身、持家、平天下的重器。
某些国家和地区仅仅制定一般性的财产权法,没有制定特殊性的财产权法,执法中空白点很多而影响到整体性的法制建设,于平衡物权关系方面略付阙如,遂成为国家之大不幸、人民之大困厄。殊不知,物权法是领头法、高度集中的民法,一部物权法可以顶、数部一般财产权法,而且还可以带动其他的物权关系法、债权关系法的制定与改良,法律效力及其效率显著,是一般财产权法所不能比拟的。当然,这一类立法模式,根本谈不上物权法优良传统之继承与创新的问题。
物权法的很多内容是民法中的中心内容,牵一发而动全钧,对于债权法、继承法和其他的财产权法影响很大。物权法场所,是一个特大型运动场、竞技场,每个人无论男女老少,都以不同的角色在这里开展活动或者进行博弈,按照物权规范化的要求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权益和实体权益。
同时,物权法又是牵涉面最广泛、权利义务项目最繁多、法学原理最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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