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现象时是如此。细数各种法律,唯有物权法的格式化因素最为适用。其中一些当代物权法原理与维权工具,需要物权人自己切实地掌握与运用。
当代物权法理学,是很周密、很科学的一门学问。其不但可以纵横开阖地解释许多民法上的许多法律关系,而且还可触类旁通地解释行政法上的许多法律关系,在正确处理一些棘手的物权矛盾和尖锐冲突方面有独到之处。
(2)全国最大规模的三大分配不公项目
回顾近30多年来,全社会大规模抨击分配不公的争议有三大项目。第一项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争议的普通教师待遇与蓝领工人倒挂问题,第二项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争议的职工退休双轨制问题,第三项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的职工住房补贴双轨制问题,简称“三大双轨制问题”。现在我们不妨作一下分析研究。
一则,关于三大类项目分配不公即双轨制问题的归纳。
第一项,是关于事业单位大中小学以及幼儿教师“脑体倒挂”式分配不公问题,亦即早期工资分配双轨制问题。
第一阶段是关于普通教师与国营企业职工待遇差别的争议。因为企业职工享有奖金、浮动工资和企业内部待遇等,而各级政府普遍差钱并且教育单位硬件设施投入很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动议“冷处理”十几年后,结合“参公”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才使得教职员工与蓝领工人的差距缩小并有反超的幅度。此类分配不公问题,在国家经济形势好转和财政全力投入的条件下,广大正式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软着陆落实到人了。剩下的是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是关于普通教师与国家机关公务员待遇差别的争议。因为公务员属于行政官员,教职员工属于国家职员,前者的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后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动议“冷处理”十年后,大多数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待遇,逐渐与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持平。但是,乡村一级教职员工还有一部分人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待遇问题没有处理好,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补贴费那一部分未能如愿。
普通学校教职员工退休待遇与同级公务员基本持平后,引起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反弹,经过几年来集体上访的努力,******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开始实施《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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