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忆网上案例
王科长又在脑海里扫描了一圈,从记忆的深潭里捞出了往日在网上浏览过的一篇报道:《银行副行长与女下属“车震”被抢劫不敢报警》。不过记忆模糊了,需要重温。
他马上用手机上网,又调出那篇文章浏览一遍,试图找到些许灵感:
【核心提示】深夜,山上,厦门某银行支行副行长与女下属玩“车震”,遭抢劫3.6万元,却不敢报警。行长不敢报案,劫匪自己举报。时隔一年多后,其中一名朱姓劫匪因其他案子入狱,在看守所里举报“曾抢劫行长”,帮助警方破案,因此获得轻判。昨日,“车震劫案”的最后一名落网的劫匪蔡某艺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法院还判决三劫匪要共同退赔行长的被劫损失。(02月08日《新华网》)
说实话,笔者昨日看了这条新闻,并没有产生多少新鲜感。案件其实很简单。几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行长“车震门”被劫案总算有结局了。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举报“被劫行长”的劫匪朱某。朱某的举报,最终被证实属实,经法庭查明,2006年6月12日深夜,陈某、蔡某滨及蔡某艺在埋伏时锁定了一个目标,一辆黑色马自达轿车停在路边,车体剧烈摇晃,然后对其实施了抢劫。看后,是不是感觉此类案件也曾时有发生。问题是,这两位“玩车震”被劫的男女为何没有选择报警?而举报被抢劫的悲剧怎变成了喜剧?
按常理,一般情况下,人们遭抢劫以后,总会抱着侥幸的心理报警,以期警方破案帮助自己挽回损失。可是,现实的生活中,就有这样一群人,在财物遭劫或被盗后不敢报警,这是为什么?不说,相信大家也很清楚!遭劫或被盗不敢报警的,不外乎,“关系”扯不明白,“钱财”来路不正,害怕报警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报案了反而容易落下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因此,此时大多很无奈,于是,他们的“招术”都是息事宁人,破财消灾,认吃“哑巴亏”。这对玩车震遭劫不敢报案的行长是不是源于这样的心里?
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心里?看看报道的介绍就知道了,这对在车里“玩车震”的男女原来是各有家室,男的是厦门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女的则是同银行的女职员。难道他们是夫妻?为了找一份“性福”而在野外玩车震。按正常的思维应该不是,要知道被敲诈的3.6万元不是小数目,一般的人要打两年的工还不一定能赚得到。难道是贪来的钱财不心疼(只是猜测)?否则,他们怎么会选择不报警?当然,这3.6万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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