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鲜明的特点,难以在短时间内扩充兵力,不能指望在战争爆发之后,依靠战时动员体系来扩充舰队规模,必须得在和平时期保留足够强大的作战力量。
这个特点,一直是海军在和平时期进行军备建设的理论依据。
根据这个特点,帝国海军在战后搞出来的几份军备建设计划,全都着重强调了“独霸原则”。
往简单说,就是在任何时候,帝国海军都得拥有超过潜在敌人总和的兵力。
当初,论议两院通过法案把航母限制为15艘,就与此有关。
虽然每个十年计划都有变动,但是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改变。在最后一个十年计划,也就是在新历149年通过的“帝国海军战后第五个十年造舰计划”当中,提高了盟友,即东方集团成员国的比重。
如果按照吨位计算,到新历159年的时候,帝国海军的舰队规模,在东方集团中所占的比重,由现在的75削减到65。因为海军规模一直在扩充,所以在10年内,帝国海军依然要新增50万吨战舰。
只是从前几个十年规划来看,并非所有盟友都能够完成造舰计划,而欠缺部分肯定得由帝国海军补上。
总而言之,海军更加注重平时的军备建设。
虽然论议两院通过法案,把帝国海军在役航母限制为15艘,但是该法案并没有限制非役状态的航母数量。
其实,这也是卫军等海军将领抗争的结果。
利用这个法律漏洞,或者说由斗争获得的妥协,在波伊战争之后,帝国海军陆续让满载排水量超过了6万吨的大型航母退役,其实是用“陈炳勋”级与“薛远征”级取代,并且将退役的大型航母全都做封存处理。
到波沙湾战争爆发之前,在帝国海军的3座军港内,总共有18艘在上次大战后期到波伊战争结束之前建造的大型航母。
只是,在退役之后封存的不止是航母。
虽然跟建造航母比,生产舰载机的难度小得多,要不了多少时间,但是帝国海军依然保留了一手,即舰载机在退役之后都要接受全面检查,并且根据检查的结果,决定退役之后的去向。
其中,状态较好的都会封存处理。
关键还有,海军舰载战斗机的在役时间通常为空军同类型作战飞机的75。
海军给出的理由是,舰载机的使用环境更恶劣,比如在起飞与降落阶段要承受更大的外界作用力,而且长期置于高湿与高盐环境之下,部署期间的使用强度更高,因此舰载机的可用寿命肯定比不上岸基飞机。
只是,帝国海军故意忽略了一个问题,舰载机在设计的时候,已经针对恶劣的部署环境做了必要调整。
正是如此,舰载机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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