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61-1
相邻施工作业安全义务要点
一、基本理念
相邻施工作业安全义务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义务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和人人有责,任何单位与个人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特权化和特殊化。安全保护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化道理是一样的。诚然,安全保护中包含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中也包含了安全保护,都包含了财产保护和人身保护,都是人人有权、人人有责的普世价值。
此项重点规定,由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建筑法、安全法和技术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分别规范与控制,是相邻不动产之财产权保护和人身权保护二合一的施工作业安全义务。
相邻施工作业安全,即“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义务,主要包括在相邻地方的施工、安装作业方式与安全义务。其法律规范与核心理念,是义务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和人人有责,绝对不可以将权利凌驾于义务之上为所欲为。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私人房屋建设的大规模、多样化开展,地面、地上、地下各种相邻施工作业地点热火朝天地铺开,相邻施工作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任何一种相邻施工作业安全义务,也不仅仅针对民事主体客体而言,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同样地负有相邻施工作业安全义务,只能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公共利益优先”为由搞特殊化。在权利与义务、诉权与辩护权和诉讼期间方面,各种当事人或者关系人、连带关系人等,均适用于同一法律尺度。
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每个责任人、负责人、当事人和关系人都是统一法律尺度、统一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即使是在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情势下同样如此。
二、一般分析
相邻施工作业安全义务的要点,除了以上注意事项以外,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1.挖掘土地作业的安全义务
不动产相邻关系挖掘土地作业,是不动产权利人利用他人土地行使地上地役权、地下地役权及其他土地利用权或建筑物利用权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地下挖掘土地作业的安全系数,应当高于地上作业的安全系数。这种作业方式,是最容易造成他人包括自己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事故的,为了自己和为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每个责任人、负责人、当事人和关系人都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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