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78-1
海域使用权的法定限制
一、基本理念
海域使用权的法定限制,系指由国籍与身份权制度限制、所有制制度限制、所有权制度限制、使用权制度限制、技术物权制度限制和环境条件限制。各种海域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者确认、保护、行使、限制,均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限制对象。
对于公有、共有、私有、合有或者其他形式的海域使用权人,统一实行法定的海域使用权管制制度,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全面管制,强制性手段多于契约性手段,保护性手段多于限制性手段,让利性手段多于索取性手段。
海域使用权的法定限制是由两大板块组成的。第一板块是国际海洋法,第二板块是国内海洋法。国家的领海主权、海洋专属经济区利用权和国际公海使用权等,是由国际海洋法决定的。故连同国家法人的海域专属所有权、专属用益物权、用益权、一般使用权和一般单位与个人的海域用益物权、用益权、一般使用权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海洋法的决定。国内海洋法是在国际海洋法框架范围内发挥内部的法律效力,可以细化一些具体内容,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籍与身份权制度限制,指的是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制外国人、外地人取得海域使用权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如本国海边、海岛的渔民有海域渔业捕捞、养殖的优先权,有这种从业资格和获得海域使用权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优先权,外国人、外地人和其他职业的人就受到国籍与身份权制度限制。又如外国人到中国海域和专属经济区内开采石油、天然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特批,不够资格的一律不予考虑。海域使用权是特许的自然资源利用权,不是一般的用益物权,哪有不限制的道理呢?
所有制制度限制,指的是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或者国家安全的海域使用权适当地对于某些所有制进行限制。如开采大型的海洋油气田,全民所有制优先于其他所有制,中央的大型的国有企业优先于地方的小型的国有企业,这就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技术优势,可以带头参加国际竞争,取得比较优势。同是海域使用权、海洋渔业权,集体申请的应当优先于个人申请的,同样地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中国的所有制制度可以指导集体成员共同致富,防止农村地区两极分化和剥削制度抬头。
宪法规定第6条确立了国家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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