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2-1
农村双层经营模式
一、基本概念
农村双层经营模式,指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特意规定的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是农民享用型用益物权制度的经济体制。农村集体所共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此项专项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用益物权法关系法、土地利用权关系法统一规范与调整,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地利用习惯法、道德法或者自然法、逻辑法规范与调整。
其是中国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被《物权法》列入普通物权法部分,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构成用益物权的四大板块。其中农村双层经营模式受制度物权法干预的份量很重。
中国农村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用益物权,这些本身是从制度物权法移植而来的。农村双层经营模式以普通物权法、技术物权法的面目出现,然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依然是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对此,广大的农民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就是中国的特色和中国物权法的特色。
农村双层经营模式的利弊与效力如何,这只能由政治家们来评判。法学家们只有建议权,一般不敢妄言批评。农民们的觉悟没有政治家们的觉悟高,他们有本能的反应却很实在。他们认为种田没有出路就远走高飞外出打工,总比在家面朝黄土背朝天、到头来入不敷出强得多。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冲击,相关农民、农业和农地板块的物权法日渐式微。最典型的是日本的“永小作”(永佃权),农民阶级对于这种好东西并不领情。
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是化整为零或者化零为整的自由体制,是政策物权作用于技术物权的聚合形式,是在农村的特殊时期作出的特殊政策。
化整为零就是“分”,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分散经营和自负盈亏;化零为整就是“统”,以合作组、合作社为单位实行小集体或者大集体共同经营,共同自负盈亏。以上两种体制为现阶段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三自一包”体制。
基于立法目的,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男女平等、平分地权等原则,重在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权,保护集体土地公有制或共有制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努力防止公权私化、农民阶级被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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