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93-2
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的类型
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按照抵押财产类型划分,可以划分为不动产型和动产型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
同为抵押权和债权,抵押形式、实现债权的难易程度不同,物权化法锁调整力度应当有所不同。因为抵押权是不以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的,抵押权人及其下位抵押权人对于不动产抵押物比较容易控制一些,对于动产抵押物比较难以控制一些。如果单独转让抵押权可能是个骗局,则单独转让动产抵押权可能是个最大的骗局。
同为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主从合一打包转让动产方面的属于单一式类型,主从合一打包转让不动产方面的属于重叠式类型。主从合一打包转让不动产方面的,除了债权与抵押权主从合一打包转让以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役权、建筑物所有权也是法定的主从合一打包转让规制,故其属于重叠式主从合一打包转让的类型。
二、按照抵押权基础类型划分,可以划分为单重式和重叠式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
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是针对任何不动产、动产抵押权的打包转让的。不过,两者之间仍然是有一定的区别。
对于不动产抵押权打包转让而言,其本身就包含了“房地合一”和“主从合一”的打包抵押和打包转让的法锁制度,加上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法锁体系,已经成为两大层面的主从合一转让法锁体系。究其实,比这更加复杂,因为抵押担保内部的法锁关系已经是重重叠叠的了。
当然,对于动产抵押权打包转让而言,也是具有抵押担保内部的重重叠叠的法锁关系。为了便于记忆,可以将抵押担保内部的重重叠叠的法锁关系统统算作一个体系,那么,不动产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就是双层重叠式的,动产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就是单重重叠式的。因为,动产方面的不存在“房地合一”的法律要件。
三、按照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类型划分,可以划分为集合式和散件式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
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动产抵押权打包转让方面,也不是完全等量齐观的。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的,以集合式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为主要形式,但不排除存在拆散的散件式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为次要形式。
除了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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