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到的有条不紊的共同秩序,包括包括指导性公序、保护性公序和调整性公序,也包括正常的公德的秩序、公益的秩序、经济社会的秩序等正常秩序。
譬如,一辆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将一辆摩托车的后视镜撞坏了,摩托车主不能随意留置公共汽车,应当以其他方式方法来请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其损失。或者报警请交通警察出具摩托车损害鉴定,然后再请求公汽公司赔偿其损失。
因为公共汽车是公益性的财产,摩托车是私益性财产,且公共汽车的财产价值远远大于摩托车的财产价值,更是远远大于摩托车所损毁部件的财产价值。如果法律容许摩托车主留置公共汽车,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滥用留置权,国家财产收入的损失因公共汽车的不当留置、影响运营收入而大受损失。另外,也影响到其他人乘座公汽出行的便利等等。
2.应急状态下
应急状态,指国家根本利益、公众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自然的或者人为的威胁的严重情势,必须从时间空间上、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援的特殊状态。
譬如,商人在战争期间运送军用物资,不得主张运费未付而留置此军用物资;商人在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灾、海啸和海难、矿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发生后运送救灾急需物资与救人急需物资,不得主张运费未付而留置此救灾物资;收费站对于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过,不得主张运费未付而留置此救灾车辆与物资等。
又如,某个地方因洪水、泥石流冲毁了公路、桥梁,修复工程承包商不能以工程款项不到位为由停止施工,更不能扣留债务人的过往车辆及物资来行使债权。虽然不破坏公共秩序,但影响公共秩序,同样地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无效权利。当然,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更不在话下。
3.不正当竞争状态下
不正当竞争,是指当事人违反平等竞争的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惯例的手段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易的行为。客观上,有损害诚实经营者权益、损害购买者正当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损害国家的、公众的利益等行为后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1种类别:
(1)虚假的商业标识的行为。
(2)公用事业限制竞争的行为。
(3)行政垄断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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