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当亏本销售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有效销售行为。
(10)商业诋毁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由此可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是重点监控的范围与对象。
不正当竞争状态下不得成立留置权,可采取“一票否决权”式的零物权进行处理。既然当事人的债权是非法的无效的,那么,该当事人的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也是非法的无效的。
4.非法侵占的动产
非法侵占的动产不得设立留置权,指当事人违反正常的法律秩序,对于债务人形成了非法侵害的违法事实要件,故不得设立留置权。已经设立留置权的,是无效的留置权。
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应当划清全部零物权和部分零物权的界限,不能一概而论:全部非法侵占的动产,全部不得设立留置权;部分非法侵占的动产,部分不得设立留置权。
5.妨碍公共安全
社区内发生杀人越货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而公安人员临时性借用公民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公民有无条件支援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的义务。义务人不得扣留公安人员的佩枪、证件、警服等必需品。因为无条件的义务与有条件的义务不同,发生突发性事件与平时的情势也不同。
如警察或便衣警察、辅助民警、保安人员在现场发现一犯罪嫌疑人持刀砍杀一名过路人,为了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该名公安人员当机立断借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过路人的自行车使用,而骑车人不得扣留公安人员的佩枪、证件、警服等必需品。但执行公务的警察,于完成公务以后应当及时返还其所借的自行车,并向出借人表示感谢。
三、违反善良风俗不得成立留置权
违反善良风俗不得成立留置权,系指留置权关系法中以债权人为主的当事人,在违反优良作风、良好风尚、美好习俗和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行为准则的情势下均不得成立留置权。
遵守公共秩序和崇尚优良风尚,是一种普遍性、普适性的行为规范,无论是从公法、民法、商法的各个方面都要同样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成立留置权和发展留置权关系方面亦概莫能外。
善良风俗,系指违反救死扶伤、救灾扶贫、救济穷人、扶弱锄暴等社会救济事业、相邻和睦等行为和良好的风俗行为,以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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