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实际上,我国的退休双轨制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分配不公现象,对它的改革还是刚刚起步。即使是从2016年肇始,同样是“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绝大多数人仍然会保留其“吃皇粮”的特权。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并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并没有财政支持且养老基金不足,在同级职务条件下的差距仍然会保留在3至5倍的水平上。因此,实质上的“职工退休双轨制”与分配不公现象还会持续20年左右。
第三项,是职工住房补贴双轨制之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
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补贴货币分配制度,是继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之后的又一项住房改革运动的另类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消除住房补贴实物分配制度中的不平等与“合法化”腐败现象,减轻国家与国企中的经济负担,防止“以房谋私”弊端的再度发生,使得广大职工逐步适应个人住房市场化的客观要求。
倘若有的职工既参加了住房实物分配和住房货币分配,有的职工既没有参加住房实物分配、也没有参加住房货币分配,那么,社会财富的分配达到了极点,一个在喜玛拉雅山之上,一个在亚得亚纳海沟之下!两者之间的差距在几百万倍之上!
譬如,在喜玛拉雅山这一极,20年前有的职工以二三万元的超低价购买到政府或者国企的公房取得所有权,现在价值二三百万元,这期间全部实现了住房所有权、出租房屋的债权、住房保障的人格权和优先取得购买公房的特别优先权。出租其房屋的租金收入,每月少则四五百元,多则四五千元,往往超过当年住房补贴费的金额。
再者,某些享有特权的职工,其享有的住房补贴标准相当的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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