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非物权人、恶意占有人、侵权人、债务人公开与法定所有权人、债权人、人格权人、特别优先权叫板,对于弱势职工巧取豪夺,轻松自如地开脱法律责任。
三是地方政府陷入债务危机之中不能自拔。地方政府大量举债搞政绩工程,对于相关的内债却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任凭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长期存在并不断蔓延开来。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和企业老职工们争利,拒绝履行社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拼命为本利益集团的人谋取私利,连救济金性质的职工住房补贴也敢于拖欠、克扣、截留、挪用,到头来连白条也不打一个。
地方政府没收地方企业大量建设用地出卖牟取了巨大的暴利,侵占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用于盖保障房或者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住房补贴,也是隐性侵权和隐性集体腐败事件。这样的证据职工们也无法直接掌握,只能是打掉门牙往肚子里吞。
二则,关于三大类项目分配不公问题的解决。
三大类项目分配不公问题的存在,都与分配制度不合理有关,但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有所不同。
前两项问题,是先有舆论、后有解决问题的政策,一旦政策施行马上雷厉风行地在全国执行。整个社会的舆论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其中各个网站上的自由言论之功劳不可小觑。众人拾柴火焰高,各界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士不断地在上面火上浇油,促使中央最后下定决心解决这些老大难的问题。
后一项问题,是先有政策、后有舆论,但政策没有落实而舆论上没有形成应有的气氛,致使最大板块的分配不公问题很难解决。实际上,在这个板块之上,有数十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可圈可点的法理知识应有尽有,而广大老职工权利人既不够团结、也不够维权上的水平,默默承受着强势与强权集团的压力,根本上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纵观三大分配不公项目,呈现出这样的规律性:
其一,由高智商者或者有权者介入维权的,成功率就高;反之,专门由弱势者进行维权的就举步维艰。
比如解决工资分配双轨制问题。普通学校教职员工都是高智商人才,文化理论水平高,其中也有不少政治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法理学家,他们掌握了大量古今中外的信息,即使我国没有现存的政策先例,他们也能够通过各种学术性的理由说服中央决策人,使得此类分配不公现象得以消除。
又如解决退休双轨制问题。尽管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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